高敏在上海法院门口。
《追梦》出书后追拖欠稿费
跳水皇后高敏与出版社打起了官司
在等待一年多的时间未果后,昔日的世界跳水皇后高敏因《追梦》一书稿费拖欠,将上海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对于这场官司,高敏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我打官司并不是为钱,我每年捐献的钱比这笔稿费还要多,无论出版社有何种解释和推辞,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据悉,本月12日双方律师将就稿酬收益人问题再次交涉,不久法院将作出判决。
回放:因信任选择了名社
2005年4月9日,高敏委托丈夫陈志钢作为代理人,与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代表杨葵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
社长:你想告就告去吧
高敏告诉记者,一年多来她的代理人曾四次与出版社沟通未果。第一、二次,出版社态度还好,承认合同。第三次,上海文艺出版社社长郏宗培提出要重新签订合同。更可气的是,第四次,郏社长态度急转直下,明知该社驻京办事处已撤销,还让高敏去找北京办事处去要稿费并说,“你想告就告去吧。”高敏说,“后来我还是耐心等待出版社的答复。”在此期间,多次给郏社长发信息,可是他从来没有回复,而且在法院发出传票后才提出庭外调解,要求撤诉。为此,高敏在博客里这样表达了自己心中的愤怒之情:“上海文艺出版社,我对你已经忍无可忍。”高敏强调,“其实我打官司并不是为钱,我每年捐献的钱比这笔稿费还要多。”高敏表示,“他们看我不是专业作家,就欺负我。我只是不能任此事不了了之,如果那样不但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陈述:由撤销办事处支付
据高敏的第三位代理律师张起淮介绍,在一审过程中上海文艺出版社派出了两位代理人出庭,并当庭陈述了出版社未支付高敏自传《追梦》一书稿费的三点理由:理由一,当时与上海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并非高敏本人,而是高敏委托一名代理人与其签订的出版合同,所以出版社不应该支付高敏稿费。理由二,出版社表示,《追梦》一书中所使用的有关高敏的照片和图片在印刷时并没有“高敏提供”或“高敏授权”等字样,书中使用这样的照片日后可能会涉及侵权行为。理由三,上海文艺出版社在北京下设有办事处,北京办事处仍拖欠上海文艺出版社一笔投资款项,出版社表示,高敏的稿费由北京办事处代为支付。
解释:社里管理出现问题
记者昨天采访了上海文艺出版社负责宣传的刘小姐,她解释,当时与高敏签约的这个办事处,运作不到一年就已撤销。由于遗留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社里管理出现一些问题,致使稿费拖欠至今。郏社长是意气中人,可能一时激动或说话过头。但郏社长跟她解释说,肯定没说过“你想告就告去吧”这样的话。上海文艺出版社任小姐表示,之所以至今未支付稿费,主要矛盾在于稿费的数额变更上。原希望支付的是合同稿费,而高敏代理人又提出新的赔偿要求,双方未达成协议。不是不准备支付,而是期待等这些事情手续全部齐全后,再支付稿酬。上海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廖先生接电话时表示,他正忙于其他案子,过几天他再作答复。而记者多次打通郏宗培社长手机,他都挂断了电话。
反驳:高敏亲手写成书稿
对于这三点理由,高敏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上海文艺出版社没有把合同看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在他们眼里,要看书卖得怎样来支付稿酬,可以找借口拖欠稿费。他们把当初办事处的45万元开办费没能收回,也转嫁到高敏身上,张起淮认为,这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犯。高敏说自己对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有权利收取稿费。对于照片都有自己的签名和用途说明。对于北京办事处支付稿费的问题,高敏更是觉得可笑:“当时签订合同的是上海文艺出版社,我没有理由找他们的北京办事处去要稿费。”张起淮告诉记者,他看过《追梦》的9万多字原稿,是高敏亲手用笔书写而成。“该出版社的拖欠行为要么是构成法律侵犯,要么就是故意对作者隐瞒欺骗。” 高敏表示,“我想,上海文艺出版社既然能这样对我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还不知道会对多少作者这样。”
本报记者 蔡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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