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公益林补偿不如偷棵竹赚钱
代表建议将补偿标准从现行每亩8元提至12—15元
编者按
自昨日开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粤全国人大代表针对包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节能减排、社区卫生体制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饮用水安全以及生态公益林保护在内的6大涉及经济、民生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对于这些问题的现状,代表们纷纷提出了不少中肯的建议,有关部门也及时向代表们介绍了相应解决办法及规划。
本报讯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对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当前生态公益林补偿过低的问题,代表建议政府予以提高,以保障林农积极性,防止偷砍偷伐现象出现。
据介绍,广东目前共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5308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的32.1%。近年来,林木价格逐渐上涨,林地租金也随之上调,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120元/亩。但与这一价格相对的却是,目前我省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仅为8元/亩,林农实际拿到手的只有6元/亩。如此一来,林农经营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差距日益拉大。
对此,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公益林的砍伐要经过专家测算、上级批准,一般30到50年树龄的成熟林木才可以砍伐,所以林农经营生态公益林主要靠财政补偿。而现在的补偿标准这么低,林农每亩才得到6元,还没有偷砍一棵竹子的价值大。
代表们建议,广东应该学习好的经验,加大省市财政投入,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2—15元,并建立补偿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补偿标准每年每亩提高1元或者2元。徐林 卫学军
本版统筹:段功伟(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