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都是由某一个审计组“包打天下”,即从审前调查、方案制订、审计查证、处理处罚意见拟定到审计决定执行(含违规资金的处理收缴入库)和审计回访,自始至终都是由一个审计组来完成的;同时,由于现有财力保障水平不高,出于机关运转的需要,审计机关每年都或明或暗地对各审计组下达了一定的处罚收缴入库任务,并纳入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这种由一个审计组全程负责一个审计项目并承担收缴入库计划的模式,虽然具有审计入库任务明确、审计责任主体单一、业务协调难度小、被审计单位接待简便等优点,但其弊端也日渐突出:
一是审计工作偏离了“服务发展、改革、稳定”的方向,不利于提供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审计组侧重于完成处罚收缴任务,不能紧密围绕“摸清情况、查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整改”这一根本目的开展工作,不愿分析研究管理上的漏洞,对那些涉及宏观决策、影响发展改革、事关体制机制的问题不去挖掘和钻研,最终导致审计工作偏离监督服务职能。
二是缺乏互相监督和制约,不利于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审计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行政权力的制约。
三是不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为钱而审”的导向使审计干部只关注容易定性和能处理处罚的浅表性问题,疑难问题不深究。这在客观上抑制了审计人员钻研业务技能和学习政策法规的动力与压力。
四是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审计组既要负责查证,又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协调处理和收缴入库工作,工作效率难以提高,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为了克服上述种种弊端,更好地发挥经济监督和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内部制约、确保廉政从审,经湖北赤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赤壁市审计局从今年6月份开始,实行“查处分离”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
“查处分离”就是将审计过程分为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和审计决定执行三个环节,将审计机关现有股室划分为查证组和处理督查组两大类,前两个环节分别由审计机关内部两个不同的审计组(查证组、处理组)来完成。查证的不处理,处理的不查账,各司其职,互相牵制;第三个环节主要是《审计决定书》的执行,属于违规资金应依法收缴和处罚的,由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局按照《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征收,涉税事项移送税务部门征缴入库(赤壁市已实行),形成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利用倒逼机制迫使审计过程也要接受外部检验和监督。目前,执行环节应收缴的非税收入暂由审计机关处理组承担,待条件成熟后移送财政部门直接征收。
目前,赤壁市审计局已取消对审计组的入库任务考核,将现有股室划分为查证组和处理组,相应调整了局领导业务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摸清情况、查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整改”的思路,转变观念,切实履行监督服务职能。可以预见,“查处分离”作为审计业务管理模式上的一项重大创新,必将为加强审计监督、服务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徐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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