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
缴存比例差距最高20倍
报告显示,由于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造成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缴存比例差距最高达20倍。
审计报告指出,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审计发现,山东15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大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但有的行业或单位高于或低于规定比例,最高的达到20%,最低的只有1%。
缴存比例不统一,拉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审计报告披露,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缴存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水箱厂月均工资基数141.2元,缴存比例为4%,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
审计报告认为,公积金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较高收入群体和收入稳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公积金竟成逃税工具
与审计结果相类似,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调查发现,在同一个城市当中,最高收入职工和最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相差较大,有的月缴存几千元,有的只有一二十元。一些发达地区的垄断行业,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将部分应缴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不但能用来买房,还成了逃税工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仍然难圆安居梦。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应该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它不应给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而要给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疏理,改进监管制度,把缴存“限高”规定落到实处,防范企业借多缴公积金变相逃税或给职工牟取高福利的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