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 广东“6·15”船舶撞塌九江大桥事故于前天正式进入司法程序。7月24日上午约10点半,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庭长程生祥率员在佛山海事局办理船舶扣押手续,依法对肇事的“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实施扣押。
但目前,九江大桥的管理方还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佛开高速利益损失2700万 “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为广东佛山市民杨雄所有,由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航公司)负责经营。2007年6月15日清早5时10分,“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由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坍塌约200米。后证实,有四辆汽车7名司乘人员,以及2名现场施工人员共9人坠江失踪。
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高速公司)下设的九江大桥分公司是九江大桥的管理者,事故发生前一直按相关规定对过往九江大桥车辆收取过桥通行费。
6月15日九江大桥交通完全中断,佛开高速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要修复并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佛开高速公司以其2007年5月平均每日收费金额15万元推算出未来6个月之内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计2700万元。佛开高速公司认为,该损失理应由杨雄和裕航公司共同赔偿。佛开高速公司还从佛山海事局查询到,“南桂机005”号船也属裕航公司所有。
肇事船只被法院扣押 7月23日上午,佛开高速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2个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一是请求法院扣押“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同时要求船主杨雄提供760万元担保;二是请求法院限制裕航公司所有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裕航公司提供40万元担保。佛开高速公司在提交法院的申请书中说,待自已查明“南桂机005”号船所在位置后,再向法院申请扣船。
广州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经过严格核实作出扣押“南桂机035”号”船的裁定,并要求该轮船所有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供760万元的担保。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签发了“扣押船舶命令”。广州海事法院同时依法作出裁定,限制裕航公司所有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该轮船所有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供40万元担保。7月24日上午,“南桂机035”号运沙船被法院依法扣押。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向佛山海事局送达民事裁定书,限制“南桂机005”号船抵押、转让自由。
九江大桥管理方损失2700万元,而肇事船舶价值仅760万元,这里面的巨额差距如何填补?记者就此咨询了海事法院巡回法庭的庭长程生祥,他表示,佛开高速公司方面完全可以查出对方的其他财产之后,再向法院要求进行扣押。
海上交规多过陆上 “其实,海上的交通规则比陆地交通规则规定更多,而且更为具体。”法律专家这样向记者表示。他解释道,在海事法律上,两个移动物体在海上的相撞叫做碰撞,而像船撞桥这种相撞就称之为触碰。
在1972年,国际上就有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而我国在1991年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这两部规则可称之为海上的交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对如何避免船舶行驶中可能遇到的碰撞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如,第四节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应当以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加强了望,并按规定发出声响信号。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