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交易纠纷成难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公布的2007年7月份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暑期培训和“二手”商品已成为投诉热点。
据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正值暑期,许多消费者利用假期进行课外培训,7月份受理的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12件,其中因经营者存在擅自更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违约行为,消费者要求退还服务费的投诉5件。
还有外地消费者反映,某女士在网上看到北京某艺术学校学习肚皮舞的招生广告,便借暑期来京学习,报名时一并交齐了学费、房租等费用。她称该学校曾承诺住宿条件为公寓,但来了却发现所谓的“公寓”却是30人同住一个60平方米的房子,连基本的洗澡、上厕所等问题都不能保证,网上承诺的公寓住宿只是个“幌子”。因在交费时只有一张收费收据,且没有公章,协议或合同,一旦产生纠纷,退费则成了难题。投诉时,因消费者缺乏有力凭证,工商局也无法受理。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来京学习的学生,在报名前要将学校的情况摸清,核实学校的资质、住宿条件、学习课时、收费情况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落实在合同或协议上。
据悉,7月份,12315中心还受理了购买“二手”商品相关咨询37件,主要涉及手机、空调、电冰箱等“二手”产品的质量认定及保修问题;申诉14件,主要以“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主。目前针对“二手”产品的退、换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只得依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约定,但实际买卖中消费者常常忽略此环节。另外因产品曾被使用,一旦出现故障,责任认定难也成为处理有关“二手”商品交易纠纷的难点问题。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消协提醒消费者:一是购买“二手”商品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不要轻易私下交易;二是要事先对欲购产品信息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购物时索取及保留有效的购货凭证;四是与经营者约定购买“二手”商品的售后期限,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退、换、修的具体事项。同时,由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旧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推行,示范文本包括了“二手”商品的名称、价格、规格型号、外观特征,质量要求,交付的方式、时间及地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约定等内容,消费者可选择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