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离婚后工资涨了553元 6岁娃告生母要加抚养费
离婚后,母亲的工资收入增加了553元,孩子要求提高每月的抚养费。8月9日,经泾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这起抚养费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吴某某每月给付原告6岁的娃娃夏某某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180元增加至240元。
2004年4月,经法院调解吴某某与其丈夫夏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于2001年9月出生的孩子夏某某由父亲夏某抚养,母亲吴某某每月给付夏某某抚养费180元。离婚后,自2006年10月开始,吴某某的工资收入由原来的716元增加至每月1269元,吴的工资增加后,作为夏某某的监护人,夏某多次要求吴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但均遭拒绝,夏某某于2007年7月诉至法院。(戴后 志强 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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