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苏8月15日讯 (通讯员益锋阿累)8月14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对由江苏省院挂牌督办的、通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衣立、衣君等24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首犯衣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窝藏等六罪,一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衣君(衣立的弟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该团伙其余22人(除两名成员因情节较轻被免于刑处外)也分别被判处管制2年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刑罚。
辽宁海城人衣立于199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又于同年11月伙同他人持枪将被害人吴某打成重伤,1997年8月,衣立跟随浙江人楼文彪到海门市叠石桥市场承包经营海门市叠石桥联运总站武汉托运站(以下简称武汉托运站),1997年下半年至1998年,衣立为独占武汉托运站的经营权,指使被告人李德库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行将楼文彪等浙江人赶出武汉托运站。2004年初,衣立又与被告人倪培苗、赵强、倪晓东、徐勇合伙开办了南通市神州联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襄樊线,同年9月,衣立又开办了海门市华达托运站,经营重庆线。衣立在开展托运业务的同时,相继纠集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壮大托运业务的同时,逐渐形成了以衣立为首,以衣君、姜福鸿、孙卫东、赵强等人为骨干成员,组织成员达18人,以托运站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这过程中,衣立还笼络了安徽省的工商干部台建设,台建设加入组织后,一方面与衣立等人相勾结,为衣立等人的恶意跟踪举报而违规扣押竞争对手的货运车辆;另一方面利用自己在工商系统内部的关系,为组织拉拢腐蚀工商干部。衣立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后,有组织地在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市场、通州市川港镇志浩市场等地区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同时判决追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所得人民币332万元,没收其作案工具本田雅阁轿车和江铃汽车各一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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