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历经13年终获通过
本报记者 孙东辉
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8月30日下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备受各界瞩目的法律在经历漫长的13载立法之路后终于与世人见面。
命运多舛,13年磨一剑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历经20年酝酿,13载论争。用命运多舛来形容反垄断法的出台过程一点也不为过。
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反垄断立法提上议事日程,距今整整20年;1994年,反垄断法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反垄断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距今已有13年。
自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反垄断法列入每一届立法规划。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隔一年之后,反垄断法草案二次审议。
期间争议重重,波折不断,背后交织着利益角逐。这让立法者更加谨慎细致,立法过程充满艰辛。
“反复地研究、反复地论证。”8月30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表示,除了认真研究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法在制定过程中,还普遍、反复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在制定反垄断法必要性的问题上,各方面的意见都是一致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反垄断法的出台过程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艰难转型,也牵连着冀望这部法律人们敏感的神经。本部法律的出台能否“毕其功于一役”,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黄建初表示,反垄断工作并不是从现在开始的。十多年前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已经对某些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定,如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搞搭售等。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
黄建初介绍,为了保证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反垄断法只是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
黄建初同时表示,考虑到反垄断法的统一性、公正性、权威性,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比如说拟定竞争政策,对市场总体竞争状况进行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同时负责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此次反垄断法中有专章规定。“这个问题非常复杂。”黄建初说,如果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逐渐地加以解决。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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