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日前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的说法,群租禁令主要是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进而怕有人钻空子,影响社会治安所以才出台此规定。只不过政府管理部门是省事了,但是对于租房者,尤其是年轻男女的生活却是一种干扰。如此一刀切的做法,让人觉得有“懒政”之嫌。
或许是因为众多治安问题多出自于出租屋和租房的外来人员,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比如规定房主与房客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房主发现房客有违法行为没制止、报警,予以警告,就要处以治安处罚等等。而且这些做法,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很通行,但也引起不小的争议。有专家就批之为是一种“连坐制度”。现在上海又新增制约“群租”条款,实质上就是怠于管理。一方面,对于出租房主和租房者简单而严厉的控制,不过是不愿细化监管的表现;另一方面,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放弃自身职责,转而赋予物业公司以越位履行监管的权限,将会侵害私人权利和生活空间。
笔者以为,公权不宜过多地干涉私人生活。通过一项冷铁般的禁令,将有情人硬生生分开,显然有违人性和情理。我们平常所说的“私权”,其实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而公权来自于公众应为公众利益服务,对私权的尊重实质上也是对公众赋予的公权的尊重。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个体就可以为之。上海所谓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禁止“群租”的新条款,显然跟宪法等上位法精神相违背,是公权侵犯私权的典型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政府懒政总是以公民权利与公民自由的被侵犯作为代价的。正如有论者指出,背后的问题在于,权力缺少一个明晰的边界,总是跑到权利的领地来骚扰和掠夺。因此,权力是需要制约的,权力只有在遇到边界的地方才会停止。
上海有关部门应尽快废止这一规定,如果以木已成舟为借口,就会因漠视法理、民意,而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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