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区别不同情况,给予5000至30000元的补助;名人、富人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不得担任社会荣誉职务,不得参与相关奖项的评选。”记者从省人口和计生委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我省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对连续2次黄牌警告的领导就地免职。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最高补助3万
实施意见要求:对农村年满55周岁的独女户夫妇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票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区别不同情况,给予5000至30000元的补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的每年10元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0—5周岁女孩的医疗费给予适当减免。分期分批对农村独女和双女户中未考取高中和大中专的女孩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致富能力。
公共财政为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2元,年均增加2元,省(含中央)、市、县按照5:2.5:2.5的比例分级承担。继续安排“十一五”期间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将社会抚养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到2010年,社会抚养费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人均8元。届时,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性支出人均达到30元。
政府每年兑现奖罚
实施意见规定:把人口控制指标作为“十一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定期公布各设区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每年各设区市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生工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对各地人口和计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兑现奖罚措施。
连续2次黄牌 领导就地免职
实施意见规定:凡是年度突破人口计划指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或者继续升高,人口和计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70%的县(市、区),由省上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实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予提拔。连续2次被省上黄牌警告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就地免职,降级使用。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干扰上级抽查、人口数字误差率超过5%,以及有违反规定审批生育指标、失职、渎职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问题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不得授予各项工作先进的荣誉称号。
名人超生不得任社会荣誉职务
实施意见明确:凡是已经违法生育的,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提拔使用、晋升职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或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凡是非法生育(含非法收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徇私舞弊得到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等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提升职务或晋级,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能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人。对于名人、富人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必须依法处理,不得担任社会荣誉职务,不得参与相关奖项的评选。
每年招录医学毕业生到乡镇
实施意见强调:确保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充实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把乡镇计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列入《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服务站工作;落实基层干部的报酬;人口和计生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医学专业人员,全省各级评选劳模、推荐选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时,都应有计生工作者。
张亮 本报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