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上午,北碚“4·23”特大交通事故案在北碚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司机和车主构成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年半和五年半。
上午9时许,北碚区法院门口聚集了很多准备旁听宣判的市民。10时宣判开始,80余人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还有很多人站在一墙之隔的走廊上旁听。
肇事司机被带上法庭的时候,左臂仍然缠着绷带,卷起的裤腿下面,露出了事故留下的大片伤疤。
整个宣判过程,司机高某一直低着头,一脸麻木和茫然。而车主董某低着头,不停地摆弄自己的双手,时而将双手放在大腿之间夹紧,时而将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
宣判结束后,董某的妻子罗某抱着孩子在走廊里痛哭失声。罗哭诉,为了赔偿车祸死难者的家属,家里连床都卖了,丈夫还是被判了几年刑。由于悲伤过度,她甚至昏厥过去。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你让人家失去亲人,自己也会妻离子散。还是要遵纪守法啊!”围观市民周先生感叹。
北碚区法院认为,司机高某超载超速行驶,酿成26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车主董某在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下,仍安排司机继续驾驶该车进行营运。由于车主与高某是雇佣关系,雇员业务上应当听从雇主的安排,这种雇佣关系下的安排属于司法解释中的“指使”行为。因此,也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法院的判决,车主的家属表示将上诉。董某的辩护律师龙耀则表示,上诉时将重申,不安装ABS系统并不是刑法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生命不能白白消逝 庭审结束后,记者驱车赶到了“4·23”特大车祸的事发现场,26个鲜活的生命曾从这里消逝。令人欣慰的是,交警已经在这里立起了一块警示牌来纪念这些死难者,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杜绝如此的灾难。由此,记者又联想到去年10月1日的那场劫难,于是从北碚赶到了沙坪坝。
然而,在石门大桥的事故发生处,几个曾被肇事车辆冲毁的栏杆被重新漆上了白色,过往车辆扬起的灰尘,已经快将它覆盖得与其他栏杆无异。此刻,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正逆着车流走到此处,如果不是记者提醒,她还会继续危险地走下去。她也许不知道,这个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地方,曾经吞噬过30个鲜活的生命。
记者 王明 见习记者 何健 记者 杨帆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