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写欠条补偿女友
法院认定10万感情债须兑现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34岁的未婚女子邓丽(化名)怀孕后,方知交往多年的男友竟是有妇之夫。男友为此曾写下欠条,承诺给付10万补偿金。没有拿到钱的邓丽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要这笔“感情债”。
邓丽称,2004年12月,她与50多岁的刘某开始了恋爱关系。其间,刘某一直隐瞒了已经结婚的事实。2007年3月,邓丽怀孕后,刘某突然向邓丽坦白,他有家室。为弥补自己的行为给邓丽带来的身心伤害,刘某于2007年6月1日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
刘某辩称,邓丽是明知他已婚仍与他交往的,欠条是在邓丽胁迫下写的。刘某认为,他与邓丽的关系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因此产生的债务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书写字条时仅两人在场。法院认为,刘某承诺给付邓丽10万元补偿,并书写字条,是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刘某的辩解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支持,不予采纳。刘某对自己的承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