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蒋宏宁)为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索要工资,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8月30日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司法解释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有没有出现农民工手拿欠条到法院打官司讨薪的案件呢?
元月22日下午,记者在银川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市首例农民工手拿欠条到法院打官司讨薪案,于今年元月15日在兴庆区法院主持调解下,王忠有、王鹏等6名农民工与宁夏通信建设公司达成还款协议。
据该案的指定援助代理律师白荣森介绍,王忠有、王鹏、王东有、王勇强、关忠义和魏富强6人被宁夏通信建设公司项目十三部雇用,于2003年12月在项目部负责的中卫市海原县午水桥光缆工程和吴忠市青铜峡镇配线工程工地上工作,施工完毕后,宁夏通信建设公司共拖欠6人劳务费37000元。随后,项目十三部分别于2004年2月18日、4月9日为王忠有等6人打了两张欠条。王忠有等人多次向宁夏通信建设公司催要,但该公司均以无钱为由拒付。讨钱无门的他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银川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调查后,援助中心的律师很快与被告所在辖区法院———兴庆区法院进行了协商、沟通。去年12月22日,兴庆区法院在初步核实后,一边给王忠有等人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一边予以立案。今年元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2月15日之前先给付20000元,余款在3月20日之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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