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导演称其抄袭《吉祥天女》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百万元案件一审宣判 《千手观音》摘掉侵权帽子
法院:两个舞蹈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驳回原告起诉 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讯 (通讯员王世贤 记者王巍)认为曾经走红的舞蹈《千手观音》侵犯了自己编排的《吉祥天女》的著作权,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退休舞蹈导演茅迪芳,将编导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诉至法院。
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6年9月,茅迪芳起诉称,张继钢以编导身份署名并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千手观音》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吉祥天女》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茅迪芳称,因刘露是《吉祥天女》的领舞又是《千手观音》的辅导、排练老师,有接触《吉祥天女》舞蹈的可能,所以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茅迪芳要求法院判令张继钢停止侵权,同时要求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0万元,精神损害10万元。
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答辩时称:《吉祥天女》是茅迪芳与顾晓舟共同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茅迪芳不是舞蹈《吉祥天女》的著作权人,并非本案适格的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吉祥天女》舞蹈是战友文工团全额投资、组织创作的作品。作为编导,茅迪芳只享有编导的署名权。因此,茅迪芳作为署名编导,有权主张自己的署名权。
此外,虽然刘露原为《吉祥天女》的领舞又是《千手观音》的辅导、排练老师,但鉴于茅迪芳并不享有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且两个舞蹈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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