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燕)广州市在工伤职工帮扶上有了机制的保障———10月9日,该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大力开展工伤探视帮扶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方面对工伤职工进行帮扶,从而建立起工伤探视帮扶的长效机制。
按照规定,特殊情况的工伤职工最高可获得3000元的探视金。
《意见》尤其注重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一办法一方面指导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在生活上对外来务工的工伤人员进行救助。”广州市总宣教部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意见》规定了探视帮扶、法律援助、生活救助三项帮扶项目及标准。在探视帮扶上,工会对工伤职工进行探视,了解其伤情及需求,指导帮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并发放探视帮扶金和相关宣传资料。其中,特殊情况的工伤职工最高可获得3000元的探视金。
法律援助项目则针对需要仲裁或诉讼法律服务的工伤职工,由市总或区总通过法律援助处或律师事务所帮助职工联系律师,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对案件承办过程进行质量跟踪监督。工会法律援助金每宗不超过4000元。
在生活救助上,由于工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向市或系统职工济难基金会申请困难救助。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对工伤职工做到“凡伤必探”,要通过基层工会反映、“职工心声热线”以及信访等多种渠道,主动收集职工工伤信息。同时,将工伤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组织确定为上门探视的第一实施者和责任人。
《意见》还将指导帮助工伤职工落实工伤待遇作为帮扶的重点。工会在探视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做好对事故伤害的调查核实、处理和工伤康复工作;工会在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指导工伤职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可依法以工会名义直接申请;对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落实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会应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落实待遇。另外,支持和帮助工伤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