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3日电 台北法院日前驳回陈水扁要求返还机要费案相关证物,陈水扁因此提出抗告。台“高等法院”审理后,22日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法院重审。陈水扁委任律师23日表示,“高院”既已作出撤销的裁定,就已达到抗告目的,因此原则上不提再抗告。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高院”特别合议庭也指出,关于“国务机要费”单据的部分,陈水扁请求发还证物是“当事人不适格”,也就是说,陈水扁根本没有资格声请发还“国务机要费”的单据。“高院”也进一步指出,若要声请发还,应以“总统府秘书长”名义请求。
对此,媒体询问陈水扁委任律师是否会改以“总统府秘书长”的名义,再向承审合议庭声请发还相关单据。该律师说,这部份还要再研究。
至于未来承审的合议庭要如何处理?台北法院表示,截至23日上午为止尚未收到裁定书,一旦收到,将会转呈给合议庭决定。不过,由于“高院”裁定也指出,声请人陈水扁还可再抗告。据悉合议庭倾向等相关程序终了后,合议庭经评议再决定如何处理。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