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合肥11月2日消息 (记者洪波)《黄山市公共场所禁(控)烟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黄山市内影剧院、候诊室、中小学教室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树立黄山“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公安部门也将依法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吸烟者给予处罚。
黄山市以禁烟、控制吸烟为标准,将公共场所分成两类。博物馆、档案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厅、大型商场、医疗机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中小学教室及其学生宿舍、活动室、幼儿园、托儿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公共场所都将禁止吸烟,相关部门可对吸烟者实施行政处罚。被列为控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金融、电信、邮政、联通、移动等营业厅、车站、码头、民航机场等候室及其售票厅、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厅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虽不属于禁烟范围,但仍需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及必要的健康教育。对控烟公共场所超过500平方米的,将设立或划定专门的吸烟区(室),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通道,区(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具有独立排风系统。
为保障规定的落实,黄山市规定,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得参加当年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吸烟者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公安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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