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要重视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社会上也有很多类似反映。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问卷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多方研究论证比较,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已基本形成。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的拟订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三是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五是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
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使广大居民得到更多的休息时间。二是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增强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传统文化影响力,同时将春节放假的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文化和生活需要。三是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数,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通过七天的黄金周与三天的小长假的搭配,以及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满足广大居民长途与中短途旅游的需要,适当分散居民出游密度,降低交通、安全、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的压力,有利于广大群众开展纪念、旅游、休息等各种活动。四是国家将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