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红、通讯员陈东晨)11月9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拉开《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月活动序幕。沈阳等14个市分别启动宣传活动,并在所有县、区实行联动。
此次宣传活动月的主题是“发展劳动关系,共享社会和谐”,统一活动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10日。
活动期间,《劳动合同法》相关宣传提纲将发放到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手中,也可以到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的3000多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仲裁等人员进行了分级、分批培训,确保《劳动合同法》广泛宣传。各级劳动部门将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各单位、企业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现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