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7日讯记者杨傲多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这是第三次审议。委员们认为,就业促进法草案经过了两次审议和修改后,增加了关于职工教育经费问题,修改了保证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权问题等。
对促进就业给予政策支持、贯彻公平就业基本原则、对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的援助、监督检查等各项措施及法律责任,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交付表决。
王宋大委员提出,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它同就业促进法是紧密相连的,建议把这两部法律结合起来宣传贯彻,增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
陈士能委员认为,从前集体经济被忽视,缺乏国家政策支持,在社会上缺乏竞争力,使有些集体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导致资本流失、企业关闭、职工失业等等。所以有些集体经济就往非公有制经济去靠,这样才可享受政策,实际上这个情况是不正常的。因此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集体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
路明委员说,草案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这一规定不明确,事实上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同工同酬,建议加一句话,“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