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消息传出,有人欢呼雀跃,有人无动于衷,但更多的人表示悲观,也有人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能否落到实处,表示了极大的怀疑。
带薪休假是一种社会福利的体现,大处看,职工带薪休假权体现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小处看,带薪休假对于职工的身心健康都大有裨益。但是,公众为何不看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因很简单,权利要从纸上走到现实,中间隔着迢迢路途。从历史经验看,职工带薪年休假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此后,1994年颁行的《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虽好,实施却难。打量现实,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大都是公务员这一群体,绝大多数职工只能望而生叹,甚至连想都不敢想。
带薪年休假为何成了少数人的盛筵?数以亿计的职工为何无缘享受?其背后隐匿着鲜活的时代命题——资强劳弱。不妨以日前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名员工辞职为例,在强悍的资本面前,许多员工徒唤奈何。尽管明眼人都能看出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但往往有心无力。其实,揆诸现实,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比如重庆某机电厂工人,因私下议论工资低,被叫到厂长办公室谈话。厂长称其私下议论工资低影响不好,在未结算工资的情况下竟然直接将其被解雇。员工的权利贫困已是如此,令人叹息。
当员工加班已成家常便饭的现实语境下,连加班费都索取无果,遑论休息权,强硬的企业又怎能心甘情愿地让员工带薪年休假?然而,休息权是每个劳动者不可或缺的权利,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自然不容侵犯。该如何让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笔者认为须有三点努力方向:
其一,劳动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众所周知,一些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侵犯员工权利,原因之一是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即便侵犯了也大都不了了之,罕有监察部门找上门来“算账”。显然,带薪年休假无论多么美妙,如果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没有监察部门的动态跟踪和严阵以待,违法企业就会安之若素,甚至继续伤害员工利益。
其二,工会要硬起来、强起来。捍卫工人权利,工会责无旁贷。遗憾的是,许多时候,工会成了沉默的组织,更令人悲哀的是,有些企业的工会完全听命于企业领导,与企业领导一唱一和,不是捍卫工人权益,而是充当了企业损害工人权益的帮凶。工会不强不硬,工人就缺少了一道坚实的屏障。让工会强起来硬起来,前提是先赋予工会维权的能力和实力,根本是工会站稳正确的立场。
其三,根本上是淡化目前资强劳弱的局面。劳动者为何不能争取到合法的权益?宏大的历史背景是,当前我国的劳动力严重富余,而就业岗位又过于缺乏,僧多粥小,一些企业自然挑肥拣瘦、作威作福。关键还在于,一些地方出于政绩崇拜,对企业尤其是外企格外“关照”,甚至谄媚有加,往往不惜牺牲劳动者的权益。由此可见,要让劳动者腰板挺起来,就需要让企业回归本质,地方政府就不应赋予其特权。
一言以蔽之,要让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仅靠法律法规还不够,在制度性建构之外,更需要政府部门的重拳出击,需要有强大的工会为工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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