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那些纸面上的福利转化成现实中的福利,这是职工们最关心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授权新华社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统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之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带薪休年假,这是一项惠及社会全体职工的福利制度。既能拿工资,还能享受到悠闲假期,我们普遍职工没有理由不对这项制度充满期待。
高兴过了,再冷静下来想一想,又让人心里不免产生隐隐的担忧。如何让写在纸面上的福利走下来,最终转化成为现实的福利,这才是我们职工们目前最需要关心的事情。
如果仅仅有纸面上规定的福利,但现实中我们却享受不到这种福利,那么这种福利即使再美好,也不过是画饼充饥。笔者这样说,绝对不是信口开河。放眼看去,哪个行业、哪个领域不是有着这样那样的规章制度,从条文上看,几乎所有的制度都是积极的,向上的,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谋福利的,但这些制度都得到切实、有效、彻底地执行了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劳动者干了活拿不到工资,加了班拿不到加班费?甚至是连双休日都享受不到呢?
有没有制度规定当然很重要,但制度能否得到贯彻和执行则更加重要。早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这项制度由于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所以一直被职工们戏称为“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
现在“具体办法”也准备出台了,也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了,那么制度执行的效果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我们不妨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执行问题。假如一个私营企业的员工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向自己的老板提出要带薪休年假。如果老板不同意,这位员工是否还敢继续坚持自己的要求?
制度规定是白纸黑字写在纸上的,但员工的饭碗却掌握在老板的手里,即使老板可以给你休假,但你休假回来就有丢掉饭碗的危险,你还敢提出休假吗?
所以说,我们期待在即将出台的《草案》中,能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可行性。
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问题,也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就是“强制休假制度”。很多西方国家都有这项制度,这项制度既是强制用人单位给员工休假的权利,也是强制员工有休假的义务。
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主要还是在于强制企业,用刚性措施约束企业,只要员工符合带薪休假的条件,企业就必须安排员工休假,而不管员工自己是否提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员工能够享受到带薪休年假的福利,让制度福利成为享受得到的现实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