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出台文件建议:民办教师月工资至少1350元
深圳新闻网讯 宝安区已暂停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将正式恢复。昨天,宝安区教育局正式颁发促进民办教育“1+5”文件,要求至2010年底,全区民办学校100%实现宽带“校校通”。
昨天,宝安区教育局正式颁发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等5个配套文件,即“1+5”文件。
根据《意见》,该区民校将实行属地管理,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应承担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籍、课程、教育科研、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担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据介绍,为规范民办学校教学,民办学校今后将接受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检查。
据介绍,前段时间该民管办曾对全区民办教师收入进行调查,发现高低收费学校间教师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与高收入间相差约5000元。针对此现象,宝安区民管办建议民办中小学正式受聘教师月收入总额应不低于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即135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应不低于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即850元/月;学校用于教师(不含职工)工资福利的总支出(含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支出)应不低于当年教育成本费总收入的30%。
记者 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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