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11月13日电记者周崇华即将实施的《宁夏行政复议条例》创设性地规定了许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救济制度,填补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空白。今天,宁夏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复议处处长陈大力手持不久前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逐条解读其“亮点”。
据介绍,目前在宁夏,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是政府办公室的挂牌机构,大都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一些县区特别是贫困山区的复议机构多年来就没有受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很多群众更是不会、不敢、不懂得申请行政复议。
条例为此创设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情况列入政府考核体系。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两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共同办理,并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点,行政复议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审理案件可以组织质证或者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需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