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4月20日电(海坤)从即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对现行有效的893件政府规章和行政法规逐一进行清查。其中政府规章238个,行政法规655件。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决定,为维护宁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设法治政府。
此次主要清理的问题有:自治区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与新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的,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或者明显不适当的,超越自治区政府权限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提出废止意见或建议;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或建议;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所规定的执法部门被撤销或执法部门名称已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经改变的,自治区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自治区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此项工作将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形式,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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