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确定金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昨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包括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在内的现有四大支柱产业中,深圳通过立法形式,确定将金融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通过积极推动与香港合作,谋求成为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
昨日,深圳市首部启动人大立法的推进金融业发展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
深港共议五易其稿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和规章,旨在促进深圳金融行业发展,但在法律权威和效力上尚不能适应深圳金融产业发展促进的需要。
而此次通过首次启动人大立法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将以立法形式明确深圳金融产业的战略定位,确定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政策框架。立法同时还将确立政府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的高层组织和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促进和掌控能力。
《条例》调研起草工作方案自今年5月启动,对深圳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为其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调研起草小组并于8月中旬赴香港与相关机构共同探讨了深港金融合作事宜。初稿形成之后,经过三次修改,第四稿又征求了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本月上旬,市政府将修改意见发16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以非正式方式征求了香港部分金融部门高管和专家意见后,最终形成昨日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
打造完整的金融产业链
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在定位和目标上,深圳将确立金融业为城市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完整的金融产业链。将深圳打造成为中国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企业的融资中心,基金与财富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与服务中心、金融人才集聚中心、金融信息中心,成为港深大都会及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
《条例》在对深圳金融机构的定位规划上,支持深圳资本市场发展,由深交所构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对现有基金、权证市场进行扩大的基础上,推进国债、公司债、市政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债券市场,同时拓展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发展以黄金市场为主的重金属交易基地。
按照《条例》中对金融人才方面的规定,深圳将支持中国证监会在深创设资本市场学院,支持包括深圳大学在内的在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立专门的金融研究、教育机构。对于进入的金融人才,将制定优惠政策解决其住房和子女教育要求。
居安思危
优势差距正在缩小
在此次《条例》草案出台过程中,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起草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深圳的金融产业面对日趋激励的国内竞争,与二线城市的优势差距正在缩小,必须积极调整发展定位。
国内竞争日趋激烈
综合开发研究院在《报告》中认为,以现有国家金融体系与政策调整来看,已经完全逆转了深圳最终成长为中国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可能性。目前,在广州、武汉、重庆、天津等地纷纷提出要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情况下,深圳的金融业在国外金融机构的引进、OCT市场的落地、金融对外开放的试点、债券市场的发展、PE的设立等方面开始面临国内更多城市的挑战。而且在某些领域的竞争中,深圳已经处于劣势地位。
《报告》认为,在逼人的形式下,深圳不进则退,必须在发展金融业上有所反应和动作。
优势地位有所下降
这份研究报告同时指出,上海和北京已经进入重要的金融中心行业,参与了全球金融中心评估,而深圳目前却还没有在全球金融中心评估中占据一席之地,与上海和北京相比,存在差距。与此同时,深圳与一些二线金融中心相比,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优势地位有所下降。
发展受到腹地制约
研究报告认为,深圳金融中心的发展将有可能受到腹地的制约。金融中心需要以较强的经济集聚和扩散能力为基础,发挥金融业对腹地制造业、贸易、物流等产业的支持和网络效应。如果没有广阔的腹地,没有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支持,金融中心的发展就很可能受到限制。而目前看来,和国内其他一些正在崛起中的二线金融中心相比,深圳在这一方面明显处于劣势。目前,深圳在金融业上的区域金融中心定位已经较为模糊,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业发展的方向。
亮点解读
1、福田CBD用地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条例》草案确定,在金融产业集聚上,近期以福田(CBD)为金融业核心功能区、以罗湖和南山为副中心、以平湖为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加强规划建设和推进,提高核心功能区在国内外金融业的影响力和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中期则加入前海后海中心,与福田罗湖打造双中心区格局。在远期规划上,将红树湾填海区建设成为滨海跨国金融机构集聚地。
作为核心功能区,在福田CBD的土地整合与社区改造上,虽然深圳面临土地资源紧张的现状,但《条例》中还是明确规定将适度提高容积率,形成不低于300万平方米的多功能金融用地。同时加快引进代表性金融企业和建设标志性金融建设,形成金融区城市景观,使福田核心功能区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现代金融业聚集区。
解读:在深圳金融产业聚集问题上,综合开发研究院报告认为,由于深圳在规划上缺乏有力指导,并且没有给金融集聚以充分的重视,各区都在规划建设自己的金融集聚区,由此造成了深圳目前在金融中心城的建设方面严重滞后,虽然罗湖蔡屋围和福田中心区有一定的集中,但总体布局较为分散,没有形成显著的集聚效应。而根据《条例》确定的金融业布局,则意味着深圳在城市规划上已经给特区内外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即特区内重点发展以金融为核心的高端服务业,在特区外则重点发展研发和制造业。
2、推动深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作为深圳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条例》草案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通过深港金融合作,使深圳成为港深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合作内容上,深圳将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建设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同时,支持深港两地银行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逐步实现同城化。深交所和港交所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同时,拓宽两地在保险市场上的合作范围,积极探索双方在业务合作、培训、后援服务外包等多个领域的交流合作。
对于两地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阶段性任务,深港两地将把所涉议题列入政府高层互访讨论议程。
解读:综合开发研究院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深圳是与香港唯一接壤的内地城市,两地金融交流不断深化,目前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在深港之间,以各种合法或者不合法的形式实际上在加速进行。因此深圳政府和驻深的金融管理机构应该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通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将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纳入可控的轨道。
而目前,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交所和深圳保监局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就《条例》中提到的具体合作内容,在技术上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条例》的出台对于这些合作内容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3、成立金融发展委员会
《条例》草案确定深圳市政府将成立深圳市金融发展委员会,由市长担任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领导和统筹金融发展促进工作,提升金融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金融发展委员会下设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和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定期召开金融监管联系会议。由委员会建立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指定可考核、可问责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解读: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报告认为,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金融市场的条块分割格局已经或者正在被打破,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必然趋势,这种趋势要求改变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模式,建立跨行业的横向管理机制。而深圳目前的对金融业的协调服务只能主要由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承担,但限于定位和职能,缺乏对金融业发展的整体协调功能,此外,受到条块管理模式制约,政府对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也缺乏制度保证。《条例》提出成立金融发展委员会,目的在于提升政府对金融业的统筹和决策能力,也有利于建立与香港合作的整体制度框架,有一个统一的金融发展促进机构与香港的相关部门对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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