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订立法项目、立法草案到生效,均要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薛惠娟)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的参与度,从明年1月1日起,省政府立法将全程向广大群众公开,所有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从制订立法项目、立法草案到立法生效后,都将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广大群众均可以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立法公开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目前2008年立法项目征集活动已经结束,今后省政府每年都要开展这项活动。其次,公开向社会征求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对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规章和地方立法草案,在经省政府法制办会审研究定稿后,全部在报纸和政府网站刊出,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立法草案审查意见时,一并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省政府规章经签署公布后,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在相关媒体上全文刊登或播发消息,进一步扩大省政府规章的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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