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2月9日专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已获得审议通过的《河北省渔业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大渔业资源养护投入,有计划地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工增殖放流,以有效增加渔业资源,保护生态平衡。
《河北省渔业条例》对人工放流进行了规范,政府要加强水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对稀有、濒危水生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据介绍,河北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增殖放流的方案进行区域生态评估,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增殖放流活动。同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水域水质状况、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的监测,按规定公告监测结果,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