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火灾12人遭严处
该起特大火灾致10死9伤,7人被追究刑责,党纪政纪处分多人
本报讯 (记者 刘荣)今年2月11日龙岗区坪地街道发生致10死9伤的特大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 |
今年2月11日下午2时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罗屋居民小组18号的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10死9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68.15万元。经多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火灾被认定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安监局新闻发言人谢晓东介绍,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而制造车间内8号印刷机西侧不锈钢台车周围的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产生火花,引起摆放在该台车的乙醇、洗网水挥发的可燃气体燃烧,导致一起特大火灾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的厂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该厂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昨天还主要通报了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涉及的人员和部门多达17项。据悉,目前,有关部门已对3家责任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中,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3人,给予经济处罚1人(详见右表)。同时,责令龙岗区政府等4家责任单位和5个责任人员分别向上级部门做出深刻检讨。谢晓东补充说,对依法罢免人员和调离工作岗位人员的处理正在依照程序办理中。
责任人处理情况
●梁天福,台湾人,洋华高新科技厂(以下简称洋华厂)台资方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蔡岳桦,台湾人,洋华厂厂务经理,处理同上。
●邱文谷,台湾人,洋华厂车间主管,处理同上。
●劳杰毅,洋华厂消防工程承包人,处理同上。
●黄武云,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以下简称五中队)坑梓防火分队分队长,处理同上。
●劳业恒,五中队合同制消防员,处理同上。
●王峰,五中队防火监督员,处理同上。
●袁伟苑,洋华厂厂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李兆强,五中队副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劳杰文,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并调离工作岗位。
●黄汉平,坪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行政记过。
●刘天来,坪地街道六联居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依法罢免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