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 (记者涂洪长 项开来)据福建省莆田市有关部门说,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大火灾事故中的37名遇难者每位可获16.2万元赔偿金。
秀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方建发说,包括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和丧葬费在内的16.2万元由政府先行垫付,下一步将由政府作为原告向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
目前每笔赔偿款都已发放到位。
另据介绍,秀屿区政府还给每位死者的家属发放了慰问金2万元。莆田市有关部门对死者及伤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符合低保条件者已列入低保对象,并按时发放低保金。
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据查,发生故事地点为国家消防法规明令禁止的仓库、车间和员工宿舍“三合一”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