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焦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号起实施,刚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明年5月1号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部门,今天在北京联合召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指出,有些法律颁布以后,由于相关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没有紧紧跟上,社会上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及有的专家学者往往从各自的角度去解读法律,其中有些解读并不符合甚至曲解了法律的本意,因而对法律的理解形成误导,对法律的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就曾出现过一些误读误解,甚至规避法律的情况。
盛华仁强调,贯彻实施好这三部法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这三部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切实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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