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里约热内卢12月31日电 (记者杨立民)巴西联邦税务局31日发出通知,将2008年的个税起征点从1313.69雷亚尔(约1.78雷亚尔合1美元)提高到1372.82雷亚尔,提高幅度为4.5%。
根据巴西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收入在扣除社会保障金、家庭成员抚养费、教育、医疗等开支后,超出起征点的部分才纳税。
家庭成员每人的抚养费和教育开支扣除标准由税务局每年公布。
巴西征收个税实行两级税率。2008年,做出各种扣除后,1372.82雷亚尔至2743.25雷亚尔的收入部分按15%的税率纳税,2743.25雷亚尔以上的收入部分按27.5%的税率纳税。
根据巴西联邦政府与工会2006年达成的协议,巴西个税起征点从2007年起每年提高4.5%,到2010年达到1499.15雷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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