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人大在立法方式和手段方面有三大创新。”接受记者采访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符琼光这样评价本届人大的立法工作。
符琼光说,本届人大立法方式创新的第一条,就是注重从海南实际出发,务求解决实际问题,不片面追求体例完整。
比如在审议制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过程中,就根据我省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着重从落实侨房政策、华侨祖墓的保护、归侨侨眷宅基地使用、侨属企业扶持、归侨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充实,删去草案中的章节和归侨侨眷保护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将标题修改为"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这一立法体例上的创新,受到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的肯定。
第二点是机制上的创新。一是完善和创新了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提高了公众的参与程度。如在编制《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时,坚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将《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3件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还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中的焦点问题举行了听证会。二是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优化了立法资源配置。比如在审查修改《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草案)》时,就委托海南大学、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三是改进了立法联络方式。在各市县聘请了立法联络员,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民意、反映民情的工作。四是增强了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为提高《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的审议质量,专门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人大代表沿南渡江流域进行实地调研,直接了解和感知我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此外,还成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会,整合全省立法资源,建立了立法理论工作者和立法实际工作者开展地方立法研究和交流的平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第三,就是开展立法跟踪评估。为了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本届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对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跟踪评估,了解社会公众对法规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评价,进一步拓展了开门立法的新渠道,使法规从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到实施,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民主立法程序,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了实践依据。 (来源:海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