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袁明 严丽方正国)2007年以来,湖北省襄樊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法院、国资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多方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的途径。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成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实践基础上,襄樊市检察院根据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暂行办法》,以指导该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襄樊市检察院下属老河口市检察院在审查朱占胜等人盗窃电信公司通讯电缆一案时,发现通信部门没有对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遂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其盗割电缆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余元,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南漳县检察院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方式,通过与同级法院的交流和沟通,就公益诉讼工作与法院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有权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