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还了钱就等于认了罪,所以坚持不还钱;辩护律师称许霆重审时没说谎
“许霆第一次跟我见面的时候,就说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他在法庭上没有说谎!”昨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将其辩护意见提交广州中院后,对本报(注:指羊城晚报)记者如是说。
最后被人劝说才逃跑 杨振平说,许霆在最初的几次取款过程中,确有“为银行保护财产”的目的,想在提款后把钱交给银行。只是后来,在同案人郭安山的劝说下,他才有了侥幸的思想。
“他的语言表述能力不是很强,在法庭上他强调的是他开始时候的想法,而对后来的想法没有提及,以致让人产生了误解。”
“许霆2006年1月第一次出门离开山西农村老家来了广州,4月就被抓了。对于城市生活,他还根本不熟悉,在关键时刻没了主见。如果不是郭安山出现,他可能真的已经把钱还给银行了。比他大好几岁、在城市里摸爬滚打多年的郭安山不同意他还钱,列举了很多理由,最后甚至劝许霆逃跑。刚刚走出村庄的许霆,就这样懵懵懂懂地逃跑了。在这个过程中,他真的主观上有什么很大的恶意吗?我觉得没有!”
不排除有人教他说法 “年前,我去会见许霆。许霆问我,到了法庭上怎么说?我告诉他,实事求是,事情是怎么样就怎么说。结果,他说了他第一次见我时所提出的说法———保护银行财产,我相信这是他最初的想法。至于他的一些奇怪说法,也不排除有人教他”。
对于本案所引起的如潮热议,杨振平表示:“民意是民意,法律是法律,两者没有直接与必然的联系。民意中有合理的成分,但也容易情绪化,我们主要还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一案件。我们所关心的,还是事件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其他”。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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