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存通兑给银行带来的最大收益是个银行信息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共享、储户资源共享,由此带来劳动效率提高、经营成本降低,银行才是通存通兑业务的最大受益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通存通兑手续费违法?
有人说,收费是国际惯例,西方的银行都收费。董正伟律师对这种说法不能认同。他对通存通兑手续费表示了置疑,他认为通存通兑手续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
董正伟介绍说,西方银行民众把钱放银行不是存款而是委托保管,民众和银行之间是一个保管法律关系,银行收的是保管费。而银行把民众委托保管的钱进行放贷或者投资,银行不能从中获取利差,银行收取的是佣金,而放贷的利息或者经营收益属于委托保管财产的民众。也就是说西方的银行更多是一个为民众提供委托理财的机构,不是一个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民众把钱委托银行保管,并进行理财投资,银行赚取佣金和手续费,民众获取投资经营收益。
他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就必须先理顺和民众的法律关系,是选择储蓄存款的借贷法律关系,还是选择西方银行的委托包管、理财法律关系。前者不能收费,后者可以收费。骑墙居中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董正伟说,西方的商业银行遍地都是,像花旗银行等知名银行财团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兼并整合后的产物。而我们的商业银行是由行政垄断性银行过度而来,虽然这几年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出现,但几大国有银行垄断全国金融市场的格局没有变。而且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对新的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极为苛刻,而其设立银行不容易。西方设立银行和成立公司没有多大区别。在国内银行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银行设立条件必须要首先接轨。让商业银行向百货店一样普及。
收费应“听证”
据董正伟介绍,由于人口的原因和传统银行体制的惯性,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家都有2至3亿的固定客户,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商业银行都不具备的。国有商业银行2至3亿人数的客户群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涉及民众“公共利益”。
相关数据也显示,我国现有银行卡用户11亿张以上,存折账户20亿个以上, 通存通兑收费行为涉及的是公众利益,这么庞大的“公共利益”又决定了商业银行不能随意的单方发布自己的收费行为或者定价服务。《价格法》和国际惯例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必须经过民众的听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 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涉嫌协同垄断经营
董正伟认为,商业银行的通存通兑和此前的柜员机“跨行交易”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机器操作和手工操作的问题。
他表示,所有的商业银行同一时间开展通存通兑,发布雷同的收费项目,这种固定商品和服务项目与价格的行为只能用联合一致的协同垄断行为来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董正伟认为,各个银行以开展通存通兑便利储户为借口,单方开出了几乎雷同的收费价格,最低1元,最高200元不等。通存通兑最大的受益人是银行,储户节省的时间和便利是银行工作效率的提高。银行节省的时间和成本,增加的是受益和利益,在此银行应当给储户提供一些利益回馈。然而,银行不但没有因为通存通兑让利于民,反而依此为借口向储户收费。这就是剥削了储户。“谁是通存通兑最大的受益人?毫无疑问,商业银行因为通存通兑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他向记者表示,就算商家要收费,那么消费者也应有讨价还价的权利。诸如通存通兑手续费等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储户的讨价还价权在哪里?本报记者 张子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