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斯德哥尔摩3月2日电(记者吴平)瑞典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名目繁多,《就业保护法》是其中之一。它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形式、解雇时间与条件等都有明确规定,起到了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瑞典现行的这部《就业保护法》是在过去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于1982年出台的。它规定,无论是私营部门的雇员,还是公共事业部门的雇员,都需要与雇主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瑞典全国只有4种人可以不在此范围:企业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部门负责人;受雇于自己家庭其他成员的雇员;在雇主家中干活的雇员;享有专门就业补贴或在福利工厂工作的人员。
根据该法律,雇员与雇主一般签订的都是无限期的劳动合同,雇主若没有合适的理由,劳动合同将一直有效,雇员可以得到永久雇用。该法律规定,雇主只能与这样一些雇员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一是5年内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替工;二是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但雇主须提前两周通知试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否则定期劳动合同将自动转为无限期劳动合同;三是已退休的人员;四是季节工。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对于在过去两年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定期合同工来说,他们应在定期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接到雇主方面有关雇佣关系将被解除的通知,否则定期劳动合同将转变为无限期劳动合同。
《就业保护法》规定,雇主解雇人员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一种情况是企业无法再按原有的规模经营,必须裁员。另一种情况是雇员自身的问题,如严重玩忽职守、无法胜任工作、不能与同事合作或是参加非法罢工。而年龄、疾病、宗教信仰或身体残疾等都不得作为被解雇的理由。
如果由于工作岗位的短缺而要裁员,雇用时间短的人将先被裁减;在雇用时间相等的情况下,较年轻的人将先被裁减。一旦需要增加雇员,被裁减的人享有优先被雇用的权利。
该法律对雇主解雇人员的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首先要通知工会方面解雇决定;随后应在1个月后将解雇决定通知被解雇人员;最后,根据被解雇人员的工作年限,解雇决定将在1个月至6个月后正式生效。
此外,若同时被解雇人员在5人至25人之间,雇主方面还须提前2个月通知地方劳动局;若这一人数在26人至100人之间,则应提前4个月通知地方劳动局;若超过100人,提前通知的时间至少为6个月。
根据该法律,劳动者被解雇后可以获得解雇赔偿,即按照工作年限可以继续获得6个月至48个月不等的工资。
瑞典《就业保护法》还有一个重要规定,即工会方面与雇主方面可以就本行业的劳动合同条款、解雇时间和解雇赔偿等进行集体谈判,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超越《就业保护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