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张先生:我是一名军转干部,当时是持部队的军官证办理了结婚证。目前我已转业多年,军官证也早已上交。但由于结婚证上注明的身份证件是军官证,而我目前只有身份证,无法出示以前的军官证,因此办理一些需要结婚证的事情很麻烦。
请问:我的结婚证是否要重办呢?如何办理?
市民政局:您提出的问题是军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军人身份证件经常发生变化,给军人的社会活动造成了一定的麻烦。现在您已经取得了身份证,为了今后结婚证使用方便,在您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和结婚证相一致的情况下,您可以携带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与您的爱人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