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依法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0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开始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肖扬]——依法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3196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比前五年下降6.25%。
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依法审理,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593万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60万件。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144万件,诉讼标的额23085亿元。审结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1.5万件。审结借款合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395万件。依法公正妥善审理24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万余件,诉讼标的额133亿元。
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等有关司法协助的文件6件。审结涉港、涉澳民商事案件26561件,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6130件。
依法审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50.74%。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