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误读还是确有问题?《劳动合同法》仍是热门话题——— 本报特派记者 傅汉荣 周乐瑞 许琛
《劳动合同法》成了昨天全国两会会场上一个“热得发烫”的话题。
下午四时多,广东团第一分组审议会场。一位企业界的人大代表说:“为了更好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冲击,我们请了专门的律师来讲课。
”
“你请的是什么律师啊?你这个律师不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主席陈舒突然插话说:“我觉得你们都误读了《劳动合同法》!”
陈舒曾经参与《劳动合同法》的前期调研,是名副其实的劳动合同法专家。连日来,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是非争议在报章上连篇累牍,在两会会场甚嚣尘上,陈舒却一直沉默,不愿就此发表任何评论。这一回,她终于忍不住开口了。
“许多人都把《劳动合同法》妖魔化了!”陈舒言辞尖锐。
仿佛点燃了一根导火索,会场气氛顿时变得激烈起来,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辩得火花四溅。
“《劳动合同法》就是把保障工人权益的义务甩给了企业!”最初挑起话头的代表继续表达他的不满,“不是吗?员工再差再坏你也要养他啊。”
“不对啊,你可以解除合同的,给补偿就行了,法律里面还是有明确解约条件 的。”一位女代表接过话题。
“我们是认真学了的,连换岗都不行的,比如部门经理换成别的部门的职员。员工同意可以换,但是待遇不能变,还是要给经理级别的钱。”另一位来自企业的代表加入了讨论,他所陈述的听起来有点“荒谬”的情况,引得会场一片哗然。
“没有这样的事!”陈舒立刻予以反驳,“原则上还是可以调整的,比如员工不认真工作,或是该企业原来是做销售的,现在转产了,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调整的。”
“但是规定里说,待遇不能改变啊。”之前说话的那位代表仍不甘心。
“绝对没有那样的话!”陈舒斩钉截铁地说。
此时,全国人大代表张克强也加入了辩论,“新法一实施后,就出现了好多员工告企业的案例了。比如说有一个深圳的企业,500名工人,企业已经发了工资给他们了,他们又说"黄金周"加班了……”
未等张克强说完,陈舒忍不住打断:“就是没解决加班费!十几年前《劳动法》就已规定了,就是一直没执行啊。”
又是一番唇枪舌剑……
在广东团第二分组审议会场,气氛一样热烈———两个小时,13人发言,8人涉及《劳动合同法》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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