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两法”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民主法制建设 深圳在行政区域上分为特区内和特区外两部分,特区法规在特区内实施,却无法覆盖占深圳土地面积4/5的宝安、龙岗。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透露,她将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深圳市全部行政区域。
邱玫代表说,随着深圳市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宝安、龙岗两区全面城市化,特区内外在法律、法规适用上存在的“一市两法”问题日益突出。
邱玫代表详细解释了“一市两法”的尴尬:法规适用不统一,造成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不平衡,降低了深圳作为一个整体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不利于行政管理的统一。
邱玫代表还认为,“一市两法”也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面临着法律、法规的选择适用问题,有时同一类型的案件仅仅因为特区内外地域不同,产生不同的审判结果。此外,也造成了权益保障上的差别。
邱玫代表认为,“一市两法”问题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民主法制建设,迫切需要法制上的统一。她对记者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深圳经济特区时强调特区要继续发挥“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在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方面走在前面,为全国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新的特区内涵更需要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作用,更需要运用特区立法来推动和保障。“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不仅是资本投入的重点、深圳未来的发展重点,也已成为深圳在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探索试验作用的新领域、新阵地”,邱玫代表认为,通过扩大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为授权立法提供更加广阔的探索试验空间,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对体制创新和改革开放的引导、保障作用,加快深圳的全面协调发展,也可以更好地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宗旨,为国家的法制建设积累更多的经验。
本报特派记者 王雷 韩平 周乐瑞
(责任编辑: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