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空两会节目——人民参与审判
可能很多人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是很熟悉,这里有一份文件,这里面详细地解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含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后来这一制度先后传入英美,为大多数的西方国家沿用,并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加以改革,陪审制度历经数千年的演变,一直沿用至今,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谢佑平,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律研究。
谢佑平:因为陪审制本质上是西方的制度,中国历史上没有的,这项制度,这个词本身,这个制度本身最早是清朝末期沈家本立法,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当中出现,当时没有在我们国家实行。
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我国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实行,并初步形成为一种相对完整的制度,但是多年的实践经验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
谢佑平:2004年以前,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有时候法官案件紧张,忙的时候,请一个陪审员来参加,坐在旁边,案件不忙的时候我们专业法官自己就审了。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完善,2004年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共20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谢佑平:2004年以后,应该说在各方面包括司法界,包括学术界,共同呼吁下对这个东西做了规定,这算一个中国陪审员制度的,在我看来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个决定。
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等。
那么,人民陪审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如何产生的呢?在案件的审理当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在一些案件的审理当中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记 者:我现在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2005年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实行了一项新的改革,就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那么,从2005年至今,人民陪审员会对于案件和诉讼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这里是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庭,现在这里正在审理一起伤人案。
邬维琴:到了法庭以后,就是因为自己不是代表个人的,自己承担了社会的责任,就要把陪审员工作做好,我觉得这首先是定位要定好。
邬维琴是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回忆起她第一次陪审的经历,她说,那让她终生难忘。
邬维琴:我在刑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这个刑事案件里面就是有一个被告人,当时他就说在电话间门口打电话,和另外一个被害人发生争执,结果后来这个被告人就打电话邀集了一部分人,把另外一个被害人打死了。当时虽然洪某,被告人洪某和段某,他没有打,但是他没有阻止别人去用刀砍被害人,后来检察院起诉过来,就是洪某和段某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过来。
案件审理了整整一个下午,邬维琴也做了很长的庭审笔记,在合议庭评议的时候,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邬维琴:我就说如果起诉于寻衅滋事的话,量刑在五年以下,我觉得太轻了,他就是纠集了,但是他其实纠集以后,打被害人这个行为是故意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结果我们主审法官,他是资深的老法官,他认同了我的看法,结果,我们判下以后,他们被告人没有一个上诉的。说明这个案子只要我们认真地考虑,对于案情的了解,我们积极主动的参与,确实应该收到很大的效果,这是我的一个感受。
像这样参与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有很多。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是从2005年初进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的,并于2005年2月5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员额内,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条件等相关事宜,2005年3月,确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人选,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正式上岗,参与合议庭的陪审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
他主要是来自于社区、居委会、街政,他主要是来自于老百姓的群体当中,代表普通的公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包蕾
从23岁,最小的是23岁,年纪最大的是63岁,分布在不同的年龄阶段。
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并非一帆风顺,还遇到了很多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曹洁副院长
第一个就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大量的增加,我们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也需求量很大,但是这个方面,可能还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第二就是,当事人主动选择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这些还不多,可能我们在这方面宣传得还不够,或者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需要社会更大范围的接受.
像刚才曹洁副院长说的那样,现在,有很多人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了解,在这个在采访过程中,我们的记者也听到了这样一种说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那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情况怎么样呢?
记者:有一种说法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您怎样看待这种说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这个老百姓当中会很通常地说,就是所谓的“陪而不审”的问题,实际上从这一批的选任当中,我们一开始就明确地把现在的,经过人大正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所谓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在法庭上,在合议庭里面享有法官同等的权益,所以说我们在工作当中也非常尊重和遵循他们的意见,一起参加讨论,发表他们的意见,假如确实合理合适的,也会尊重和采纳他们的意见。
记者: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怎么样把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发挥到最大呢?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曹洁副院长:可能就是我们在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上面,我们可能还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制度的规定,在这个范围下面,我们能够扩大一些。还有就是我们还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优越性的宣传。
除去加大力度进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进行了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我们在实践当中也有一些专业类的案件,需要最好要有一些专家型的,专业性比较强的陪审员,经过商请,也按照正常的程序,选任出一批我们有二十名,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人民陪审员,在实践当中也发挥出了明显的专业优势。
2007年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纠纷,由于这个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法院安排了一位具有计算机软件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来参加组成合议庭,跟法官一起审理这个案件。
人民陪审员王亭:因为原告和被告,他们在同样有一个产品,是做规划软件的一个产权纠纷,被告原来在原告的公司做了一段时间,在离职之后,同样也有类似的一些软件在面市,被原告认为有些知识产权的一些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包蕾:这个案子因为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侵权,是不是构成侵权呢?双方当事人提出来,可能要经过一个司法鉴定的一个程序。
因为这是一个技术含量行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果经过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费用非常高,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在正式开庭以前,由参与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组织双方进行自行对比源代码。
人民陪审员王亭:我提供了一些方法,从相似的功能的源代码抽取一部分,再加上基础代码的一部分的对比,得到了原告和被告的共识,最后可能结果是原告认为,在充分理解这个流程和方法之后,原告理解了这个对比后面的一些过程和将来的有可能的结果
被告委托代理人沈坚峰律师:因为陪审员他可能在法院角度,找了一个对这方面技术上比较懂的一个人员。这个我认为相当重要的。因为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严格讲是技术上含量很高的一个案件。
经过对比以后,可能存在侵权的范围,缩小到5%之内,最后,原告撤诉,纠纷平息。
记者:这种具有专业优势的人民陪审员,和有法律知识的法官,会不会形成一种互补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由于法官的专业知识是受到限制的,有些理工类的专业,可能不尽全面,所以这个要借助专家人民陪审员来发挥作用,当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也要借助于社会的这种评估,专业审计,还有一些鉴定,这些机构来完成,假如有了比较合适的人民陪审员,专业性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的话,从诉讼的期限、成本、效果会明显地增强。
法官李峰:因为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于各行各业的,他们对本专业都是比较精通的,我们在审理相关专业的案件的时候,他们往往能够提供一些比较独到的见解,对合议庭审理案件,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现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共有62名人民陪审员,在2007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近4298件,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并且,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审判当中,给法官增加了一道无形却非常有效的约束,使审判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曹洁副院长:人民陪审员既是我们案件的审理者,同时人民陪审员就是我们的廉政监督员,他们通过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我们每年都要听取这些兼任人民陪审员的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我们法院廉政建设的建议,所以我感觉,从这个角度来讲,其实也是对我们法官正确的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一个很好的监督,也是人民陪审员的题中之意。
张 羽:在刚才的片子当中我们看到在一些案件当中,人民陪审员的确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据了解,现在我们国家有人民陪审员近6万人,参与审理的案件已经达到了60多万件,现在在人民陪审员的建设当中目前还有哪些困难和不足,培训员制度最终会建设成什么样呢?下面我们连线两位嘉宾来一起讨论,首先介绍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欢迎您何教授。
何教授:您好。
张 羽:还有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副庭长包蕾,欢迎您包庭长。
包庭长:您好。
张 羽:包庭长,刚才我们在短片当中看到了两个案例,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当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日常你们案件审理当中,像这种人民陪审员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案件能占多大比例呢?
包庭长: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发挥作用是多方面的,发挥作用一个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有的是在合议庭评议的时候,发表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有的在案件过程当中协同法官一起做调解工作。从数据上来看,我们法院从2005年的5月1号到2007年的年底我们现在一共是62位人民陪审员,一共参加了我们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等,各类案件的审判达到了9751件。在我院同期实行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大约在55%。在9700余件案件当中,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过程当中实质性参与了这个案件审判,真正行使了手中裁判权,基本上占到了90%左右这样的比例。
张 羽:包庭长,在你们法院,法官们是怎么看待人民陪审员的呢?
包庭长:法官反馈回来的信息,觉得有个陪审员坐在他旁边一起审案的时候,他觉得好像有一双监督的眼睛盯着他。这个也有助于他在规范自己的审判言行上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张 羽:何教授,在你日常做研究的时候有没有类似这样的统计,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当中真正可以实质地参与审判当中并发挥作用,在我们陪审员当中占到多大比例?
何教授:这个客观统计数据恐怕很难,因为从目前来看各级的陪审制度发展不一,哪个方法院领导重视一点,这个地方法院陪审员制度就发挥得比较好,有的地方领导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或者没有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基本上还是没起什么作用。
张 羽:在您的调研当中,您认为现在陪审员在案件的审理当中,他面临的最主要的困难是什么?问题是什么?
何教授:因为刚才包庭长说了,他们有六七十的陪审员,我不知道法院有多少个法官?
张 羽:包庭长你们法院有多少法官?
包庭长:我们法院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有250个左右。
何教授:您一看就很清楚了,法官是占优势的,两百多个法官,只有六七十个陪审员,很可能配置就是说,两个法官夹着一个陪审员,所以导致陪审员意见两个法官很容易否决了,这个问题很大。两百多个法官配多少陪审员,实际上应该配到六百个陪审员。正常的话应该有六百多到八百多陪审员才是比较合理的。应该陪审员比法官多,而不是法官比陪审员多。我们建国初期,大概在1956年,我们有20多万陪审员,现在我们才6万陪审员。量上现在还是远远不够的。
张 羽:您认为要发挥陪审员真正的作用,首先要是增加他们的数量,扩大他们在和议过程中的比例,是这样吗?
何教授:要想让陪审员真正起作用必须人多,目前现在人太少了,没法挑选。第二,配比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到底是一个法官配两个陪审员还是两个法官配一个陪审员,目前法院不明确它。
包庭长:何教授讲的就是这个问题,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的。陪审员的人数,现在从法院的受理的案件数和法官人数来讲,这个比例太小了。法院因为近几年来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案多人数的矛盾突出,这样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说人民陪审员可陪审的很多案子一直来法院,是不是还能够保持他的陪审员一个陪审的积极性。是不是还能真正发挥作用,确实会受到社会各个方面质疑。
张 羽:包庭长,在现在你们法庭陪审员数量相对少的时候,我们在审理过程中怎么能确保陪审员可以发挥他的作用呢?
包庭长:依据最高院的一些规定和上海高院的规定,我们明确了一个陪审员管理的部门,立案庭作为人民陪审员日常参加审判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沟通的一个部分部门。同时对陪审员怎么参加审判,通知陪审员参加审判的过程程序以及和议和法律文书的自动送达。各个审判的一系列环节都用制度来加以落实,这样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以后,使陪审员的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我们有一个对审判人员,也就是我们法官有一个要求。就是说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尽可能地先让陪审员来发表他自己的见解。这样避免陪审员附和法官意见情况的一个大量出现。
张 羽:何教授,您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当中,陪审员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担心和一种说法,说现在现在人民陪审员实际是流于形式,成了摆设,您怎么看待这种议论呢?
何教授:这个议论不是凭空说的,有道理,我碰见过不少。
张 羽:您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呢?
何教授:主要是看法院的领导,领导如果非常重视自身的建设,树立自己法院的形象的话,他就会通过这种加强司法民主,有效地制约自己的法院树立民间的形象这种方法。可能有的地方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把人民陪审员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就不会发挥作用。因为人民陪审员有一个特点,他有的时候办案慢,如果没有人民陪审员几个法官说三七二十一给他判了,办案快。陪审员来麻烦,而且慢。有的地方从这样考虑,不愿意多用陪审员。实际上从长远角度来说,当然陪审员制度比较好的。
张 羽:包庭长,上海浦东是一个高科技企业比较多的地方,你们受理案件涉及到经济科技的案件比较多,在选择陪审员的时候会不会特别有针对地选择一些有专业知识或者特长的人呢?
包庭长:对,浦东新区因为现在金融机构比较云集,而且证券期货要求市场也多。这几年来我们法院受理的案件,新类型案子,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强的一些计算机软件案件,还有高科技犯罪类的案件逐年在增加。法官对这些专业知识相当缺乏,案子审理过程当中往往难以准确地把握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和对事实证据的一个认定。所以我们在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时候,一个是确保广泛性的基础上,考虑了一个专业性的问题。从一些金融、医疗、财会计算以及计算机软件一些专业领域,针对性选任了一些专家级的陪审员。正如前面我们一个案例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案例,就是因为专家陪审员的参与,使这个案子审理的过程更加顺利,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院和当事人的成本。
张 羽:何教授,您认为各地方法院是不是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选择人民陪审员的时候,应该有所侧重呢?
何教授:按照现在这样六万到七万量的话,侧重比较困难。要增加10倍的话,全国要有60万到100万的人民陪审员的话,当然可以挑选各个行业的陪审员,专业知识在诉讼中能够运用起来,这是非常好的现象。我刚才听了包庭长讲的,浦东法院做得真的不错。
张 羽:包教授,您可以讲一讲,您认为未来人民陪审制度完善趋势应该是什么样的?
包教授:第一,我刚才说人员要多;第二,要配比明确;第三,不能由法院主导;第四,要日常化。这几项工作做好了以后,才能发挥他的真正作用。
张 羽:包庭长,您认为呢?
包庭长:我也非常同意何教授的一些观点,一个是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问题,必须是要引起我们现在足够的重视,我们现在已经做了积极的尝试,,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是不是专门有一个陪审员的库,或者是人大,或者最好有一个管理机构,不是在法院,成立一个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委员会。我们从法院角度来看的话。加强司法民主性,更多的更广泛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的司法活动过程当中来,提高法院的公信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的角度来讲,我也是觉得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范围应该更广。
张 羽:在我们今天的节目中,我们既看到了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探讨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我们相信,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定会发挥出更为积极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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