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有代表认为,组建环境保护部,仍需确立环保基本法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许琛、李宜航、韩平报道:2003年,黄细花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国家环保总局的地位;2007年,她于全国两会期间正式提出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应改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如今,心愿得偿。黄细花希望环境保护部能够推进环保立法,将环境保护法升为基本法。
以前旁听今后大事有表决权
“我去年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过一个建议,建议将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让环境保护部门掌握一定的话语权,方便工作。没想到这真的实现了。”黄细花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敏说,国家环保总局原来只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而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如今,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一个组成部门。把“局”改成“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级别也没有变化,但在决策体系内可施展的空间就大不一样了。
“以往,环保总局在国务院召开的一些会议上,它仅仅只是列席旁听的角色,不能发言,不能较大程度地发表决策意见。而设立环境保护部后,虽然可能级别不变,但成为部门,职能范围就能得到扩展,特别是在重大战略决策方面,有投票表决的权力”。
作为一位环保工作者,陈敏忍不住兴奋:“很多环保问题本应由政府协调解决,却因为没有统一行政机构转而通过联系会议和"临时协调机制"等解决。但环境保护部成立后,从国务院到地方将会更多参与决策,强化环保工作、制定相关环保战略规划、提高执法效力等方面的拓展空间。”
打破行政划分排除地方干扰
黄细花分析,环境保护部的设立将可能对县区级以下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垂直管理,这样有利于消除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顾虑,加强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又能体现环保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表示,环境保护部的设立改变了沿袭按照行政区划分的方式,可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正常的环保执法”的现象将有彻底颠覆的可能。
代表建议
环保执法能力要提高
在国家推行节能减排和科学发展观的大环境下,环境保护部的设立无疑是一剂强心剂。
但沙振权却认为:“虽然参与决策的地位提高了,还要看执法、监督能力是否有改善。相比整合机构的预盼,现在很多人可能都更看重成立"环境保护部"后,环保执法能力能否提高。”
“同时,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一般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物多样性破坏等影响不受行政辖区界线的限制。这是制约环保执法力度的另一难题。”黄细花进一步解释。
“希望新的环境保护部门能加强环境立法、健全惩罚机制、加大环保司法执法力度、提高环保监测水平、改革政府干部政绩考核。”黄细花说。
确立环保基本法地位
“由于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也同时符合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的性质特征,因此将其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予以确立也是理所当然的。”黄细花告诉记者,她去年还提交了《关于环境保护法升为基本法的议案》。
黄细花建议,名称之变仅仅是一个“表”面,必须加快以《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升级”,健全环保违法的惩罚机制。此外,还迫切需要整合全部的单行法,将水、气、固废、辐射、噪声等污染防治法统一到环境保护基本法中,修改和升级后的名称继续保留为《环境保护法》。
(责任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