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富缘于富人太招摇 评张茵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
仇富,一个被人批判的字眼。为何仇富?心里不平衡?嫉妒?自己吃不到葡萄别人也别想吃?总之,落在一个“仇”字上。张茵,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内地首富,还是个女首富,这自然吸引媒体与众人的眼球。
可是富人们,请你们想想,即便这些人是苍蝇,但是苍蝇也不叮无缝的蛋。这不,张茵这位女首富又跟《劳动合同法》较上了劲,两会提案上她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网民扔来的大量砖头。
砖头不是无缘无故就飞来的,再说物价一直上涨,砖头也扔不起啊。原因在于误解,诸多的误解。一方面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期望过高,认为劳动合同法就应该保护劳动者;另一方面资方则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认为新法对资方不公,增加用工成本,比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其中最大的束缚之一。
可是,只要细细读过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文的人都应该清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合同、铁饭碗。
之前炮轰张五常的易才集团人力专家翟继满曾表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在新法中规定了13种可以法定解除的情形,大家可以去查查。可是,很多人包括张茵只是停留在“无固定”这三个字的字面理解,认为只有员工自己不想干了才可以解除,否则,你就等着替他养老吧。
作为普通劳动者,大家都清楚资方的强势,甚至以不得罪资方而委曲求全。一部新法似乎对弱势群体有那么点倾斜性保护,就触动了一些利益集团的极力抵抗,之前的解聘潮等,而现在又有人拿珠三角工厂倒闭潮说事。珠三角的事跟劳动合同法关系不大,要有也是那么一丁点。珠三角工厂转移,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强制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这是明摆着的国家政策,比如取消出口退税等等,而一些人硬是把罪全都抛给了劳动合同法,张茵女士更是不痛不痒的说了句:既然有这么大的动静,说明劳动合同法确实有影响。
利益是这个世界永恒的主题,只是人们习惯于站在自己的利益方说话。一部法律的制定也是各方利益博弈之后的结果,而目前已经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如此。本以为新法实施之后,应该较为平稳的进入司法阶段,可是各方仍在博弈(说得比较好听),甚至有人希望修改法条。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笔者想说的是,普通人关心的重点不是这部法律是对劳动者保护多一点,是对资方保护多一点,还是公平正议的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而是我看到了一些利益集团试图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影响一部法律的制定、实施,这才是最为可怕,也最为令人痛恨之处。其实,富人们惹人关注不仅仅在于“富有”,还在于他们的“言行”,一旦成为公众人物,公众的评判标准也就发生了效应,不要说这是“仇富”,这只是一种类似“咔哒”一样的机制反应而已。太过招摇,咔哒声也许就不那么好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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