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娥说,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实施一年多来,在促进转变义务教育观念,强化政府责任,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还存在法律规定实施不力、落实不够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乡镇政府组织学生入学和防止学生辍学的职责落实力度不够。没有有效落实《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规定。
实际工作中,教育系统抓得很紧,教育局长与校长、校长与教师层层签订防流控辍责任状,学校压力很大,政府的职责落实不够。
二是存在义务教育投入“上进下退”的问题。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的逐步实施和完善,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但有的县本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却在逐年降低,存在“上进下退”的问题。
三是存在教育专项经费被挤占、滞拨和挪用的现象。有的县(市、区)对省财政下拨的教师绩效考核工资未及时拨付学校;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发展费征、用不到位,更有少数县(市)没有征收。还有一些县市区把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纳入教育经费综合预算,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资金的性质,改变了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征收的用途。
针对上述问题,王月娥建议各级人大建立义务教育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突出经费投入、防流控辍、改善环境,强化政府责任等关键问题,定期开展义务教育的执法检查工作,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党政主要领导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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