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贪官案发前后携款潜逃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能机构,确实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和解决这个难题。
姜伟指出,职务犯罪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的,所以说到底有多少人在逃,可能统计的口径比较困难,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很难确切答出目前在逃人员的数量。根据高检院公布的报告所显示的数据,我们抓获的在逃人员有4547人。姜伟就如何缉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一问题表示,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一般是两个方向,一个是境内,一个是境外。检察机关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实践中主要有:
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首先要搜集有关材料,预测可能潜逃的方向,与国内有关机关加强协作,主要是公安、海关、安全等部门,尽量在境内缉捕到犯罪嫌疑人。五年来缉捕的4547人,主要是在境内缉捕到的。
对潜逃境外的,我国采取了国际互助的机制。我国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司法互助协定、引渡条约和检察机关双方合作机制。几年来,我国已经从30多个国家缉捕到案70多名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人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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