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景永利王泓毓)家住河南省获嘉县的张磊为图方便,开通了网上银行。谁知,账户内34.9万元存款被“洗劫”。3月20日,获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给付张磊存款34.9万元及利息。
2006年8月4日,张磊向中国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申请电子银行个人注册账户,并将其借记卡注册到电子银行账户号下。
2007年9月17日,张磊发现卡上34.9万元存款被转走支取,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张磊认为,自己的存款在网上被人盗取,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银行在法庭上辩称,客户只有利用正确的客户证书和密码才能正常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张磊账户内34.9万元存款被划转,是凭借其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故意和过失。这笔存款被转入其他客户名下后被提取时,网上银行不需要审查被交易对象的身份证,因此银行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磊在银行开通了电子银行用户后,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存款被窃取系因原告张磊泄露了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所致,因此其仍应承担及时支付存款的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