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许霆在ATM机上恶意取款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宣判,法院认定许霆的盗窃罪名成立,不过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173826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对于律师关于自动柜员机不算金融机构的辩解,法院认为自动柜员机里的钱是银行的资金,刑法对盗窃金融机构的定义是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而不是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设备或车辆。
至于重审判决刑期为何与一审判处的无期徒刑差距这么大,法院的解释是,重审判决之所以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考虑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是在自动柜员机发生异常的情况下发生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因为许霆案是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法院表示此判决还要上报最高院,经最高院核准后才生效。
据消息人士称,许霆案彰显现行刑法对财产刑数额的规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不符,全国人大有意修改现行刑法。
■反应
律师:已经取得重大胜利
昨天,许霆的辩护人、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杨振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判决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但我个人对该判决结果表示尊重,毕竟,原审是判处无期徒刑,这次只判5年,虽然离我们所希望的无罪判决尚有较大差距,但相对而言,我们这次已经取得了重大胜利!”杨振平对新闻媒体表示感谢,他说,“媒体的关注和讨论影响深远,对我的当事人起了很大的作用。”
杨振平表示,这两三天内,与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交换意见后,他将与他的同事、许霆案的另一代理律师吴义春一道会见许霆,向他阐明上诉的权利,并由许霆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许父:许霆无罪,还要上诉
就此判决结果,本报记者对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进行了简短的电话采访。
记者:许霆这次被判5年,你对判决结果满意么?
许彩亮:判决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原以为会判得更重。虽然判决不算重,但我仍不满意,因为,许霆是无罪的!(口吻非常坚决)
记者:许霆当庭说他不上诉。
许彩亮:这次是5年,相对于第一次的无期,儿子已是如释重负,所以他头脑一热说不上诉。
记者:你坚持要上诉么?
许彩亮:我会让律师跟儿子沟通,我是坚决要上诉的,因为我觉得道理行不通。
■案情回顾
案发
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潜逃一年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判决
去年5月,郭安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许霆被判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我国刑法对此相应的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重审
今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月22日,案件在广州中院重审。
控辩焦点:
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是否秘密窃取
是否不当得利
改判
3月31日,案件重审宣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173826元,并处2万元罚金。许霆表示不上诉。
统筹:本报记者 吴秀云
采写:本报记者 吴秀云 周炯 周皓 伊晓霞 严艳 通讯员 穗法宣
摄影:通讯员 罗伟雄
制图: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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