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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小伙相机被盗 民警不立案让自己找扒手(图)

失主小赵很无奈
失主小赵很无奈

  到储蓄所存款,不到两分钟,放在旁边的相机就被人拿走了,好在银行的监控录像录下了整个过程,可警方认定这算遗失,不能立案。4月10日,大学生小赵拿着监控录像的截图和相关资料,向记者讲述了他遇到的尴尬事。

  讲述:存钱丢了相机

  4月8日下午,小赵到东陵区泉园邮政储蓄所存款,填写存款单时,他把价值2000多元的佳能相机放在手边的服务台上。

  填完后,小赵伸手拿相机,脑袋嗡地一下:相机不见了!小赵回忆说:“填存款单也就2分钟的时间,相机就在手边放着,可转眼就不见了。

  小赵马上向储蓄所提出要查看监控录像,看看到底谁拿走了相机。可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并解释说:“储蓄所监控录像属于比较敏感的部分,涉及到储户的个人隐私,应由公安机关向储蓄所提出查看申请,建议您去报案。”

  说法:遗失不给立案

  小赵连忙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可民警说:“这种情况属于物品遗失,不能立案。”

  次日下午,小赵再次来到派出所,派出所表示,可以协助小赵去查看储蓄所的监控录像。当时的录像,果真记录了一名穿白衣服的男子动作迅速地拿走相机的过程。

  银行工作人员查证:“拿相机的人是来存款的,但并不是存进自己的账户,银行所能提供的就是储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存款人的姓名。”小赵只能拿着监控录像的截图照片,自己寻找扒手了。

  分析:这件事算抢夺

  小赵无奈地说:“我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自己怎么找小偷啊!其实问题也简单,只要银行帮忙联系上储户,就能确定是谁给他存的钱,也就能找到拿相机的人。”现在,他只知道储户是在福建开的户,这让他怎么找啊?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认为:“小赵丢相机时,他本人也在场,这就属于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这是‘抢夺’,不能称为‘遗失’,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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